【本報訊】位於北角英皇道的商住大廈月明樓,其升降機多年來都不停一樓和二樓兩層,過往在該兩層返夜校的學生只能行樓梯出入。該兩層的業主去年將單位出租予教會今年開辦幼稚園,預計屆時會有長者及嬰兒車出入,故要求大廈法團開啟升降機,但遭拒絕。業主指法團違反大廈公契,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索償,並要求法庭下令法團開啟升降機。
原告在華企業有限公司,為月明樓一樓及二樓A至E室的業主,被告為月明樓業主立案法團。原告在入稟狀指,大廈有四部升降機,其中一部為消防升降機,一樓和二樓的按鈕被拆走。至於另一部雖然可去一至七樓,但被調校到不能停一和二樓。
原告去年與循道衞理聯會教會簽訂五年租約,讓對方在一和二樓經營幼稚園,今年八至九月開學。原告曾向法團發律師信要求開啟升降機,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HCA564/15
■記者黃幗慧、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