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四億迷思】
【本報訊】機管局計劃向離境旅客徵收一百八十元機場建設費,以補貼耗資一千四百一十五億元的三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斷言三跑非建不可,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徵費涉及徵稅與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審批,機管局做法違憲。法律界人士對有關說法有保留,指機管局有別於政府部門,屬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按現有法例有權制訂附加費填補開支。
記者:梁御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基本法》規定涉徵稅及公共開支的方案需經立法會審批,例如現由政府庫房徵收的一百二十元離境稅,「你喺赤鱲角機場、或者私人機場離境都要畀稅,呢個好清楚係稅收」。計劃中的一百八十元機場建設費,名義上雖由機管局徵收作興建三跑,「事實上無論你嗰程飛機有冇用到第三條跑道,你都一樣要畀一百八十蚊」,故在性質上與離境稅相同,「對旅客而言只係將個稅由百二蚊加到三百蚊」。
削政府收入涉公共開支
此外,機管局由政府全資擁有,每年要向政府派息。現時政府卻向機管局免收息當作補貼三跑開支,「事實上令政府收入減少,等如公共開支」。故現時三跑方案只經行會審批便通過,如剝奪立法會就徵稅及公共開支的審批權,形同違憲,「如有人司法覆核,政府好危險」。
大律師陸偉雄對有關說法有保留,指機管局雖由政府全資擁有,卻有別於一般政府部門,屬根據特定法例成立的法定機構,「法律上佢係一個個體,職員都唔算係公務員」。他指機管局自負盈虧運作,按法例有權制訂附加費填補開支,在徵費安排上不需經立法會通過。
沒主動公開泊機位減半
根據《機場管理局條例》第三十四條,機管局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制訂機場收費,條文也指明機管局只需將收費計劃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便可。
機管局昨又承認,最新公佈的三跑方案與原訂規劃「縮水」。根據當局在二○一一年發表的《香港國際機場2030規劃大綱》,原訂會興建兩座「雙Y形」新客運廊,提供一百零六個泊機位;惟最新規劃中卻擱置了興建其中一座客運廊,令泊機位大幅減半至五十七個。機管局在日前的記者會上,並沒有主動公開有關修訂,直至昨有傳媒報道才承認事件。
機管局回覆指,最初規劃是用以應付未來增加的三千萬客運量,惟其後改良時得悉現有方案已可應付有關客運量,故擱置興建其中一座客運廊,以預留土地作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