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籌錢還債和滿足內地未婚妻家人需要,五十六歲保安員走進銀行,向櫃枱職員遞箋企圖打劫三萬元,但事敗被捕。頭髮稀少的他昨在區院承認犯案,法官在處理證物時發現他在案發時所戴的假髮,一度誤會是他用作掩飾,及後得知原來是其日常裝束才同意歸還他。
記者:蔡少玲
被告麥超然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由二○○九年開始患上躁狂症,現仍要定時覆診,要求索取精神科報告才判刑。辯方又說,被告犯案時沒帶武器,亦沒在打劫字條上寫上恐嚇字句,全程只為時四十五秒,銀行最終亦沒損失。
法官杜大衛在庭上觀看案發日銀行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當中顯示被告路經銀行後內進,並與其他顧客一同排隊等候,然後向櫃枱職員遞上便箋,其後逃走。
被告承認企圖行劫
法官隨後接納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下月二日以候報告判刑。法官在處理證物時,得悉控方申請將列為證物的假髮歸還被告,但見庭上的被告頭頂髮量稀少,與片段中被告的髮型迥異,懷疑假髮是否被告作掩飾,更稱知道有些劫匪會戴帽或口罩以掩飾身份。法官當得知假髮是被告的日常裝束,才批准控方的申請。
案發在去年十一月廿一日,被告向牛頭角道永隆銀行女職員遞上寫有「要三萬,快!」的字條,職員以為被告欲提款,故詢問其戶口資料,被告卻指着她的櫃桶說「櫃桶,快」,職員才如夢初醒。被告再三催促職員,她則暗中按動警鐘,並向被告稱「我哋冇咁多錢畀你!」被告空手離開銀行,留下染有指模的字條,而他的容貌被閉路電視拍下。
警方調查兩周後,在被告工作的地方將他拘捕,警誡下他稱因欠下幾間財務機構債務,加上內地未婚妻的家人亦要錢,遂於案發日早上於家中寫下打劫字條,但未決定目標銀行,其後前往探望居於牛頭角的母親時途經永隆銀行,於是入內犯案。他現承認一項企圖行劫罪。
案件編號:DCCC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