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歲冷氣技工於灣仔撞傷一名外籍餐廳經理,早前在區院承認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停車及報案共三罪,准保釋至昨日判刑。惟法官昨得悉他前日竟違反保釋條件駕車,質疑他聲稱會奉公守法的承諾「點信得過」,決定將他收柙以提取進一步報告始判刑。
辯稱因車輛「阻住人」
被告蕭嘉豐昨向法庭辯稱前日以乘客身份坐車,但司機將車泊在上環永樂街彎位後落車,被告感車輛「阻住人」,遂想將車駛往停車場,卻因轉入不准右轉的街道而被警方截停,因而揭發事件。但控方指警員當時見被告坐在司機位,身旁的乘客正是該車的車主,車主亦知被告當時是不准駕駛。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悔意,要求法庭先就本案判刑,又提到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法官認為不能將被告違反保釋條件之事當作沒發生過,要求警方跟進調查,將案押後至下月八日待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等報告才判刑。
去年五月一日清晨,被告於維景酒店外行人過路處撞傷Steven Humpage。
案件編號:DCCC877/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