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施政報告建議延長新入職公務員退休年齡至六十五歲,但現職公務員要經遴選、評審,才由部門決定是否以合約形式延聘至六十五歲。有調查顯示逾八成受訪基層公務員,不滿需要「被挑選」才能延遲退休,更有九成半贊成自行選擇是否延長,增加彈性。
千四人沒長俸
政府第一標準薪級員工總會早前進行調查,一百六十六名受訪員工中,逾八成不同意現職公務員要「被挑選」才可延遲退休,近九成認為應劃一新舊公務員的退休安排,九成半認為應讓員工自行選擇延長至最長六十五歲。
工會主席葉陰德稱,現時沒長俸的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約有一千四百人,平均月薪只有萬餘元,每月生活幾近捉襟見肘,遑論儲蓄。他們六十歲退休後,須等待至六十五歲才可領取強積金,中間五年真空期手停口停。
工會要求取消現職第一標準薪級員工甄選及評審程序等篩選制,劃一安排現職及新入職員工延長退休年齡安排,及放寬自行決定延遲退休年齡。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