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案將轉介區院審理海事處兩被告 禁與同僚談案情

海難案將轉介區院審理
海事處兩被告 禁與同僚談案情

【本報訊】二○一二年國慶日的南丫海難事發後兩年多,兩名海事處官員日前被控。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及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分別被控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及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兩被告獲准保釋至四月十五日,等候轉介文件再訊,其間不得與海事處職員討論案件。
記者:林綺琪

蘇平治(五十八歲)為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被控於○七年四月至一三年三月期間,當時他身為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故意指示其下屬不執行「本地船隻上救生裝置的配備」條例,而其後亦都沒有取消這個指示。
報稱退休的被告黃鑑清(六十歲),則被控於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的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中擔任證人時,故意訛稱在一二年五月八日檢驗南丫IV號時,見過及點算過該船上的兒童救生衣。
兩人昨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在取得法律意見後,案件將在區域法院審理,需時準備轉介文件。
控方雖不反對兩被告保釋,但期望可附加條件如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等。
另外,由於控方未決定最後將會傳召多少個及哪些證人,故要求兩被告不得與海事處職員討論本案。但蘇平治的代表大律師任其昌指,他們或需接觸海事處人員以準備辯方案情,主任裁判官錢禮回應稱,此項條件辯方日後或可申請更改,但目前需遵守。

前高級驗船督察
黃鑑清

助理處長(航運政策)
蘇平治

准一萬元保釋

任大律師又指,由於蘇的兒子及岳父均在英國,故在遵守不准離港一項保釋條件有困難。但裁判官指控罪嚴重,況且蘇的親戚大可回港探望他。她最終將案件押後再提訊,其間兩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及住在兩人分別位於半山及美孚的報稱住址,兩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海事處人員商討本案。
二○一二年十月一日的南丫海難釀成三十九人死亡,據早前報道指,水警總區重案組跟進作刑事調查後,認為有十六名海事處職員涉刑事罪行,但經律政司考慮後,現只起訴兩人。
案件編號:ESCC80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