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未清 內地婦搗亂診所罰款千五 稱以後不來港

腫瘤未清 內地婦搗亂診所
罰款千五 稱以後不來港

【本報訊】內地主婦發現卵巢有腫瘤,不惜按樓籌措十六萬元來港做手術,但她指手術後發現腫瘤未完全清除。於是她來港求見醫生,惟找了三天均被醫生拒見,一時激動下砸毀診所桌子的玻璃等物件,昨為此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她直言對香港醫生失望,「無論做手術或其他事,以後不再來香港!」
記者:戴國輝

持雙程證從吉林來港、承認刑事損毀罪的被告郝阳(三十二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外講述來港治病的緣由。她稱早前發現卵巢有腫瘤,在內地做了兩次手術,由於對香港醫生有信心,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香港婦科腫瘤科專科醫生吳東耀,她為籌措十六萬手術費,與丈夫商量後將內地物業按揭。
她續稱上月九日在港做手術,手術由吳操刀。她稱其後返回內地檢查,發現卵巢仍有腫瘤,令她十分失望,「花了十六萬元,不是十六塊錢,全都是自費,沒保險的」。
她決定再來港找吳理論,但吳避而不見,其雙程證於上周六(即案發日)到期,她有感當日若不能再找吳對質,便需返回內地,「真的沒有辦法,才會這樣激動,最終來到法庭」。

求見醫生不成 激動犯案

案情指本月十四日,被告到位於中環的香港婦產專科中心求見吳,護士指吳未歸,着被告在接待室稍等。她等了十五分鐘後開始激動,推桌子的玻璃令玻璃掉下,又將桌上的膠紙座等東西掃落地。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她警誡下指找了吳三天但一直被拒見,一時衝動才犯案。
辯方指被告與文員丈夫育有一子,她感無助及憤怒才犯案。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同情被告,但強調這不是犯案理由,考慮她求見醫生不遂才失控犯案判處罰款。至於診所要求賠償五千二百五十元維修費,由於缺乏單據,裁判官沒下賠償令,着診所循民事追討。被告在庭外重申對香港醫生失望,「無論是做手術或其他事,以後不會再來香港!」日後再決定是否回港投訴。
案件編號:ESCC7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