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籽】香港容得下街頭音樂嗎?

【專題籽】香港容得下街頭音樂嗎?

【專題籽:音樂入魂】
音樂是最溫柔的武器,能改變世界,就像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走到街上與人討論人生般,直接走進人群,讓人重新思考生活意義。現代人花錢消費音樂,耳機隨時堵塞與世界交流的可能,忽略了平易近人的街頭音樂其實早在身邊。今天,街道尤其熱鬧,這群音樂家人人都有故事,不論是精通多種樂器的伯伯、來自異鄉的民謠組合,抑或街頭表演的初哥,同樣希望藉着街頭音樂,打破城市中的無形高牆。

十五年流動音樂人:「我的心永遠屬於街頭。」

Rachel的街頭表演經驗不多,幸運地未曾被投訴及遇上不快的事,但她說即使發生也會盡量配合。

一張椅、一副口琴、一把木結他,夕陽是盞天然射燈,遙遙斜照着他,天橋一隅,黃伯正在為是日首場表演要用的樂器調音。這位六十六歲的街頭音樂人,穿梭天橋窄巷流動獻藝十五個年頭,以結他、口琴合奏的民謠小曲,便是他的標記。
黃伯十六歲開始接觸音樂,五十年來無師自通學懂多種樂器,二胡、洞簫、口琴、結他、小提琴,信手拈來便是一首樂曲。雖然看不懂五線譜,但他每次碰上一首喜愛的歌曲,也會把它聽至滾瓜爛熟,再將旋律繙譯成數字曲譜,閉關苦練至少三個月後,才敢走上街頭表演。「一定要把每首歌練到最熟,才能在街頭獻技。」每天花五至六小時練習樂器,一支結他在手,轉眼便忘憂──「因為我真的很喜歡音樂,無論遇上任何風浪,只要聽首歌就冇事啦!」

「上訴,是為了街頭音樂的自由」

黃伯為免阻礙途人,總是在不起眼的角落表演,「我不想影響別人,所以不會接近民居。」黃伯對藝術的執着,還包括對別人善意的體諒與尊重。可惜,即使賣藝人自覺自律,仍難敵被驅趕的命運。街頭表演多年,黃伯被趕的經驗不勝枚舉,曾三遭警方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票控,指他未經警務署署長許可,在公眾街道演奏樂器屬違法行為。然而三次出庭,黃伯也不肯認罪,因他堅信《基本法》第34條,保障其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為甚麼我只是想吹吹口琴也要一哥批准?」三次檢控均被定罪,兩次上訴也不得直,近期再度因同一法例而遭警察檢控,他下定決心上訴至終審法院,至死方休。「《基本法》賦予我表演的權利,香港法例卻剝削屬於我的藝術自由,這不是罰款多少的問題,而是公義的問題。」即使不以無牌表演入罪,還有千萬種法例堵塞街頭藝術的發展空間,行乞、阻街、遊蕩……街道寬闊得容得下無數易拉架與車來人往的噪音,卻容不下一首歌。
首次表演,黃伯以二胡拉出伍佰的《挪威的森林》,但途人反應冷淡讓他領悟到,樂器與樂曲要對號入座才有感覺。反覆以不同樂器組合測試水溫,發現結他的柔與口琴的清脆最為合襯,能夠擦出火花,「有人說這音色像小號。」《天若有情》、《掌聲響起》皆是黃伯在下雨天演奏的首選,他說根據天氣揀選讓人聽得舒服的音樂也是學問;大時大節更會返回較多熟客的「老地方」,默默為他們演奏,「這是暗地裏養成的習慣,當是在節日送上祝福。」
黃伯的音樂造詣獲得不少途人賞識,曾有一位太太誠邀他教兒子吹口琴,價錢任開,他卻沒答應,繼續埋首街角,嚮往自由演奏的快樂。有曾想過登台表演嗎?他平靜回應:「我的心永遠屬於街頭。」儘管指尖早已長滿了繭、關節開始疼痛,他亦從未感到力有不逮,「只要還有氣力,也會繼續吹口琴,要不就請人幫我拖車出去表演好了,哈哈!」明日,將會是黃伯第三次因街頭表演而遭檢控、到高等法院等候上訴判決。追求理想的公義,路仍漫漫,但黃伯深信,他那熱愛音樂的心,終會還他一個清白。

為了遷就路人,黃伯會在不起眼的角落表演,但仍被多次檢控。

每次演出前,也會為隨身帶着的七副口琴試音,然後挑選其中一副作表演之用。

律師點睇?基本法 VS 香港法例

梁永鏗律師指出,雖然《基本法》凌駕於香港法例,但也有一定的行使原則。為了讓市民有法可依,警方有權因應不同條文的實行情況訂立規則,並就事件合理性執法。因此,他認為街頭表演權利屬立法層面的問題,而非執法者之錯,不存在灰色地帶。只有由立法會提出修改法律,才能真正回應表演者的需要。

異鄉人的文化衝擊

香港的街頭表演風氣未算熾熱,卻吸引不少外國人參與其中,你曾在繁忙的中環與他們相遇嗎?來自英國的吉卜賽民謠組合Head Clowns熱愛街頭音樂文化,由夫婦二人Joseph及Zoe組成,二○一一年開始走到戶外,是推動本地街頭文化的「外國勢力」之一。他們曾多次在英國的Bristol及Wales作街頭表演,從英國到香港,最讓Joseph感到莫名其妙的是,明明城市本已非常嘈吵,卻把單簧管及ukulele的悠揚樂韻視為噪音,引來警察驅趕。「車聲、響鞍聲不是更令人討厭嗎?」Joseph皺着眉說。「我們會盡量妥協,但有時問得深入一點,他們(警察)又會突然轉口風說我們阻街。」

「音樂是主觀體驗,沒有人能評定高低」

執法者模稜兩可,反映我城管理公共空間的矛盾。近年,因為政府遲遲未能引入牌照制度,很多街頭音樂人對政府推出的「開放舞台」計劃,甚至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最新擬定的《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中所提到、街頭表演者必須通過預演才能得到表演資格的部份很反感,Joseph認為:「音樂是很個人及主觀的體驗,誰有資格審批音樂的水平、風格和種類?」通過與否,都是一個小圈子的決定,「香港依賴精英制度為文化把關,街頭藝術往往被忽略。」
但Joseph及Zoe並沒有放棄這個地方,依然欣賞香港音樂生態的進步,「藝術不會因為環境而窒礙,壓力有時會變成推動力。既然主流選擇不多,音樂人就有責任為聽眾提供選擇,街頭正是讓人直接接觸音樂的地方。」Zoe在香港生活了一段時間,對日漸狹窄的街道不禁感歎,希望能保持特色,不會被商店全面佔據,「街頭音樂能夠為城市錦上添花,不同元素能造就真正的cosmopolitan,若政府懂得規劃,街頭音樂也可推動旅遊發展。」例子有享負盛名的英國愛丁堡藝穗節,大量遊客慕名而來,為該地帶來龐大經濟收益。「如果連自己都不爭取,就沒有人會為我們發聲。」Zoe說。有人質疑香港地少人多,急促的步伐難以容納其他節奏,但正因為寸金尺土,公共空間更應妥善規劃,以文化活動提高社區凝聚力,總好過落入發展商或既得利益者的手中。

服飾也是表演的一部份,亦是他們對表演的尊重,所以每次均悉心打扮。

拖着沉重的音響到鬧市表演,是每位街頭音樂人的裝備之一。

可能因為表演者是外國人,加上風格獨特,總會吸引大量途人駐足觀看。

Head Clowns

http://www.facebook.com/Headclowns

癒己癒人

很多人認為,街頭表演者只是為了分享自己,其實也為途人帶來分享自己的機會。「初哥」Rachel只有三次busking經驗,但屈指可數的經歷,卻令性格內向的她渴望走向人群。現職音樂教育的Rachel,曾工作於凡事講求精準嚴謹的金融業,語調及表情從來沒有太大起伏,與眼前的這個甜美形象判若兩人。「我一直都有唱無伴奏合唱及為artist唱和音,後來發現自己最享受有創意的事。」一個決定,讓她投身音樂,同時自學結他,開始自彈自唱。

這位來港傳道的外國女士最讓Rachel印象深刻。

拉近距離 打破高牆

去年聖誕節的街頭表演,有一段經歷讓她倍感窩心。「二○一四年充滿天災人禍,好希望藉這個機會讓人反思自己真正需要甚麼。所以每表演完一首歌,我也會邀請駐足觀賞的人在白板寫上願望。」當中有位來港傳道的外國女士讓她印象深刻,「她告訴我剛與結婚二十年的丈夫離婚,而且二十年來均受家暴困擾。我問她這刻的願望是甚麼,她默想幾秒後說:『很想幫助一些受虐的女性。』」
也許萍水相逢是勇氣的催化劑,讓表演者及觀眾也願意表達自己,樂意以分享修補缺口。其實每個人都想尋找知音,音樂就是當中的橋樑。「越來越多人明白街頭音樂的意義,唱歌時跟陌生人四目交投,對方總向我報以微笑。」或者,令這些音樂人神往的,就是街頭音樂是最直接最誠實的交流,眼神往往能打破城市中無形的高牆。

Hey Rachel

http://www.facebook.com/heyrachelmusic

集合最強街頭高手

《Playing For Change》是一個全球性的音樂運動,由Mark Johnson及Whitney Kroenke發起,目標是以音樂作世界語言,達到世界和平。攝影隊伍及錄音團隊走訪世界各地,尋找當地街頭音樂人或民間音樂團體,邀請他們錄製歌曲如《Stand By Me》、《One Love》及《War / No More Trouble》等,再將所有作品剪接成一首歌,推出CD及DVD,所得收益將捐予貧窮地區的小朋友,作學習樂器或其他音樂用途,讓人相信音樂確能打破種族及地域界限。

Playing For Change

http://playingforchange.com

記者:王秋婷、胡靜雯
攝影:梁志永、譚建章
編輯:陳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