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內地網站組織「吵架隊」到香港罵人,有可能已經違反兩地法律。香港法律學者回應本報查詢時指,雖然「罵人」行為一般不構成刑事罪行,但如果來港的「吵架隊」成員為受薪形式,就有可能被視為黑工,違反逗留條例;而在內地網站組織民眾生事,亦有可能已經干犯內地刑法「尋釁滋事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五年監禁。
可被視為黑工
據內地刑法條文所指,「組織、指使他人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已有可能干犯尋釁滋事罪。內地法學專家宋小莊對本報指,雖然目前內地網絡未有法律能完全監管,但如果能證實網絡跟現實實體情況能夠比照,發佈信息者就有可能會被入罪。
而本港法律學者張達明亦指,文中明確提及「三千元(人民幣,下同)月薪」及「三百元提成」,如果到時他們被證實受薪來港罵人,就可能違反逗留條例,入境處亦可以拒絕他們入境。
假如「吵架隊」在罵人時,使用到誹謗字眼,被罵者亦可以從民事索償。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以訪客身份來港,接受僱傭工作,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記者黃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