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被控誹謗案】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昨在高院續審,原告傳召兩名高級職員作供,二人均曾任創辦人之一萬玉華的私人助理。辯方指原告的損失並非源自內地傳媒轉載《壹週刊》題為「霸王致癌」的報道,消費者也不滿霸王標榜「純天然」,卻含致癌物二噁烷。
沒登廣告表示改配方
兩名原告證人是總經辦主任陳茜及媒介部主管汪亮,兩名證人對原告在報道刊登前是否在廣告中標榜「純天然」,均表示「不清楚」或「印象不是特別深刻」,但法官指辯方沒有在抗辯書提出這些觀點,不准再問。
陳的供詞涉及應付《壹週刊》記者的經過,對於公司誰人知道洗髮水有二噁烷,陳茜初時表示不清楚,但辯方提到萬玉華已向《壹週刊》表示二噁烷無可避免,陳才承認萬應該知道。她表示萬玉華是總經理,「一般都是她自己管」。而萬將不提供證人供詞,也不會出庭,陳表示不知原因。
汪則講及原告為重建品牌形象及恢復消費者信心,將早已購下的電視廣告時段,播出贊助亞運會的特別廣告,犧牲原本的廣告,涉及廣告費達四千八百萬元人民幣。辯方盤問汪時指,不論是否有二噁烷事件,原告也會支付該筆廣告費,報道刊登後,原告也沒有登廣告表示要改配方減少二噁烷,或接納退貨,汪承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