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鐵超速致82傷 車長緩刑

輕鐵超速致82傷 車長緩刑

【本報訊】二○一三年一輛輕鐵駛入彎時超速近三倍,導致出軌翻側造成八十二人受傷,車長被裁定一項僱員疏忽罪罪成。辯方昨日求情指案發後車長曾經求診精神科,已經被調任文職,港鐵亦不會再讓他駕駛輕鐵。裁判官斥車長疏忽造成極之嚴重的後果,認為他毫無悔意,不過考慮他初犯,判他入獄三個月但緩刑兩年。
控方指被告馮仲文(二十九歲)於四年前曾經犯下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二千元。辯方補充,被告在案發後感到抑鬱及緊張,不想再駕駛汽車,亦留下陰影;如看到昆蟲會感到驚慌,或會無故大叫,曾經到北區醫院精神科求診。
被告父親在求情中透露,被告現於公開大學進修電腦學學士學位。

官斥毫無悔意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表示,接納被告馮仲文有良好品格,有上進心,不過斥責他毫無悔意,審訊至今未曾聽他承認自己犯錯,導致發生八十二人受傷的嚴重事故。
陳官又特別提到,控罪書上的三名女事主在意外中嚴重受傷,或有永久損傷,此嚴重後果是由被告疏忽造成,認為被告必須判監,不過考慮他初犯,故判緩刑。按庭上證供,傷者張女士(五十歲)因事件致脊椎前移。
前年五月十七日,被告駕駛輕鐵至青山公路屏山段與橋洪路一匯合處,以時速四十一公里入彎,但現場時速限制為十五公里,最終導致輕鐵出軌翻側。被告曾稱因為突然昏迷而未能控制輕鐵,惟此解釋不被裁判官接納。
案件編號:TMCC3876/13
■記者蘇曉欣

前年發生的輕鐵翻側事故造成82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