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放盤 14個月21宗違規涉廣告誤導 僅罰最多2,000元

網上放盤 14個月21宗違規
涉廣告誤導 僅罰最多2,000元

【本報訊】近年興起網上放盤,然而缺乏監管。記者兩個月前虛構一個業主身份,分別在「28Hse」、「Gohome」、「591房屋交易網」三個大型網上物業租售平台上,刊登沙田第一城兩房單位放租廣告,放盤過程簡單,毋須核實業主及業權資料,真假資訊難區別。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去年以來,已開立廿一宗網上廣告違規個案,主要涉及失實及誤導性廣告,當中僅六宗個案完成處理,處分只是譴責及罰款最多二千元。

今年初本報記者先以電郵及手提電話註冊成網站會員後,隨即可以開始刊登樓盤廣告。輸入報稱的單位所在、面積、叫價等資料後便完成刊登程序,沒強制上載單位照片。
過程過份簡單,惟陷阱重重。即晚已有兩個網站將單位廣告公開予公眾人士瀏覽,而最遲一家的兩日後亦刊登單位,期間只有一個網站職員致電記者,問幾個簡單問題,例如「你係咪響我哋個網站放盤呀?」便完成確認手續。
各個平台提供三十至九十日不等的免費廣告期,結果兩個月來,該放盤累計逾六百次瀏覽,接獲至少四名準租客來電或短訊查詢。然而,記者根本沒有擁有上述放盤物業,反映網上放盤平台,盤源真偽難辨的漏洞。

網絡放盤廣告簡單易用,惟用者要面對不少潛在風險。

代理或滋擾放盤業主

由於網站廣告容許業主將電話號碼公開,記者同時亦不停接獲地產代理來電滋擾,要求將單位交予代理放租,反映網上平台對業主個人資料保障成疑。
翻查法例,傳統地產代理受《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監管,有責任為代理的物業進行土地查冊,確認單位的擁有人及業權狀況。然而,上述的網上物業平台有如無掩雞籠,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虛構或編寫不實廣告,平台根本無責任為網站上的放盤進行土地查冊。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指,網上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物業廣告,若牽涉到代理參與其中,最嚴重處分為撤銷牌照。不過,由業主直接放盤的廣告就非局方的管理範圍。該局指,去年至今,共開立二十一宗有關網上廣告的違規個案,主要涉及失實或誤導性廣告、未得賣方書面同意前刊登廣告、在有關物業不再可供出售或購買或租賃後沒有移除該物業廣告,及沒有管有物業資料等。不過,罰則只是譴責以及罰款一千至二千元輕判,阻嚇性備受質疑。消費者委員會則表示未接觸關於網上物業廣告的投訴。
立法會議員(地產及建造界)石禮謙認為,物業宣傳的法例本身沒有問題,只是執行上的問題,強調既然法例已經存在,不論在網上抑或互聯網以外,法例效力都是一樣。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為,上述網絡放盤廣告本質上與報紙分類廣告、街招相同,「唔可以話網上廣告所以大鑊啲。」由於監管放盤廣告存在困難,他提醒用戶要小心保護個人資料外,亦應該要求查看業權的證明文件,網站亦可考慮提供資料確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