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在特殊學校就讀中一的輕度智障男生,指「外籍英語導師計劃」只涵蓋主流學校及收取肢體殘障學生的特殊學校,但男生所讀學校只收智障學生,校方在四年前向教育局申請該計劃被拒後,男生母親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局方決定。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申請人一方指教育局未能向智障學生提供同等教育機會實屬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申請人兒子四年前在香港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就讀小四,現為該校中一學生。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指現時智障學生為獲外籍英語導師的教導,要到主流學校上課,犧牲了在特殊學校獲得的特別照顧,這種情況亦屬間接歧視。
案件編號:HCAL91/11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