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上訴案 律政司突易帥 改聘英御用大狀 開支倍增

楊家誠上訴案 律政司突易帥 
改聘英御用大狀 開支倍增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洗黑錢逾七億二千萬元,被判監六年,楊提出上訴,案件本周三聆訊。據悉,律政司和楊均陣前易帥,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上場,其中律政司轉聘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代替成功讓楊入罪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律政司今次易帥所花費的律師開支高出一倍,動輒以百萬元計,質疑此舉有浪費公帑之嫌,亦有違《法律執業者條例》中應優先考慮本地律師的規定。
記者:張婷婷

楊家誠案於二○一三年四月開審時,律政司外判由李定國負責檢控,副手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檢控官周天行;楊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辯護。據了解,本周三的楊家誠上訴案,控辯雙方均大幅度變陣,律政司改由Jonathan Caplan代表檢控一方,上訴一方亦改由曾代表新地前聯席董事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副手為資深大律師包樂文。
有法律界人士對為何兩名原負責案件、熟悉洗黑錢法律的資深大狀被英國大狀取代,大惑不解。該名法律界人士指,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外國律師在港打官司需獲高等法院批准,其中一個拒絕的理由是本地有適合的律師可以處理,他不明白法院為何會批准,特別是律政司一方會因而支付數以百萬元計的公帑,及要花更多時間,讓Caplan了解案件。

法律界:令人驚訝

有資深大律師指出,有時敗訴一方會想在上訴時引入新面孔,但在楊家誠一案,李定國成功令楊入罪及熟悉案件,而且他曾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於二○○九年離任,李絕對能協助上訴庭有效處理案件,情況較令人驚訝,他關注律政司今次安排是否有恰當運用公帑。
另有法律界人士估計,Caplan配周天行的組合,所花費的法律開支,或比李定國配周天行高出一倍,而聘用海外大狀,律師費動輒百萬元計。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會視乎對手聘請哪個級數的大律師,再以同級數迎戰,「比較穩陣,否則一旦出事,會被指掉以輕心」。
律政司回應稱,由於相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現時不適宜評論選擇主控律師的理由和外判費用等。一般而言,會視乎案件是否需要專家協助,或司內是否有適合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