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處理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家暴個案的房屋援助。關注新來港人士的同根社接獲婦女求助,指曾與六歲女兒被前夫持刀威嚇,前年開始申請分戶冀搬到另一公屋單位,一直未獲批,至今仍與前夫同住。立法會議員昨批評,政府處理家暴個案住屋需求不力,導致不少個案仍活在隨時被施暴的環境中。
向同根社求助的阿芳(化名)十多年前來港,二○○四年獲發香港身份證。阿芳常與丈夫爭執,丈夫曾失控用刀毀爛她的衣服和家中電器。幾經游說,丈夫答應離婚,但經濟拮据的她無法搬到外面租屋,繼續與丈夫同住一間公屋。因公屋有阿芳的戶藉,自前年起阿芳向房屋署申請分戶,惟仍未有回音。現在女兒每日放學後,母女倆都寧願在街上留連,減少留在屋中與丈夫接觸的機會,晚上也要與女兒留在房內,無法安睡。
議員斥當局處理家暴不力
另一個案李先生(化名)去年八月帶同兩名兒子,來港與第二任妻子生活,但妻子時常打他,還要脅趁他睡覺時傷害他下體。李惟有申請離婚和搬走,三父子一度被社工安排入住露宿者之家,現在要靠兩名兒子每月合共三千元的綜援金,兼向親友借錢,租住天台屋。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家暴個案一般可先入住庇護中心,再安排往後出路,包括體恤安置、有條件租約計劃以及分戶等,但本港現時每年有七千至八千宗家暴個案,相關安置單位每年配額卻只有約二千個,不足以應付需求,「呢個數字自回歸以來都未變過」。房屋署發言人回應指,二千個單位並非相關配額的編配上限,房屋署收到社署推薦的分戶及體恤安置個案後,會在資源許可下盡快處理。
■記者陳凱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