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近期被指干預大學院校自主,不過他稱是運用校監權力,事件揭示由特首出任八大院校校監的弊病,港大學者陳文敏認為要考慮應否檢討,學聯要求修例取消特首兼任校監安排。本報比對八大院校的條例,港大校監權力較其他七院校大,是大學「首席主管人員」,可委任三分一校董會和校務委員會成員,增補、修訂或廢除校董會的規程修改。
八大院校條例列明由特首出任校監,沿襲港英時期港督出任校監安排。特首有權委任校董會委員,各校比率不同,由中大佔約一成,至嶺大和香港教育學院可超過一半。
港大校監出任校董會主席,可以委任二十名校董;管理港大實權的校務委員會,校監可委任七名、約三分一委員,當中包括委任主席,這跟中大由校董會先選出主席,再交校監委任,做法不同。多間院校的校董會主席、副主席和司庫,院校條例也註明由校監或特首委任。
「干預自主好嚴重」
梁振英上月被指刪減港大頒發名譽學位名單,由於梁同時又被揭阻撓港大聘任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副校長,令大學界憂慮校監權力過大,損害院校自主。香港教育學院準備正名大學,研究修改條例,學生會前會長黃菀靖促校方研究,仿效英美大學做法,改由有學術學位或社會賢達出任校監,而不由特首出任,「唔贊成由特首做校監,因為干預院校自主好嚴重」。
公營大學校監不一定是特首,公開大學條例列明特首可委派一人出任該校校監,不過該校校監一直由特首兼任。
■記者倪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