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大業主」遺孀入稟禁轉讓物業

「香港仔大業主」遺孀入稟禁轉讓物業

【本報訊】「香港仔大業主」葉海波的八十一歲遺孀胡少芬戀上比她年輕三十二歲的粵劇樂師,她年前將淺水灣豪宅等物業業權加入男友及女兒名字,但規定二人不得轉讓業權。但物業業權去年被轉讓予另一男子,胡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聲明交易無效,新業權持有人不能再轉讓業權。原告胡少芬(八十一歲),被告鍾樂謙,兩人報住淺水灣麗景園同一單位。有報道指被告或是胡幼女葉玉枝的兒子,即胡的外孫。
涉案的四處物業包括上述的麗景園單位連車位、香港仔宏興大廈四個舖位及四個單位、香港仔海波大樓、愉景灣碧濤軒一單位。據土地註冊處紀錄,胡在二○○九年將她所持四處物業的一半業權,改由葉玉枝、胡的樂師男友陳堅強(四十九歲)和自己三人聯名持有。但去年九月,當中的三分一業權,被轉讓予鍾樂謙,作價共七百萬元。胡現要求聲明交易無效,並禁制鍾處理有關業權。

與已婚樂師不倫戀

胡去年亦因以上部份物業而鬧上法庭,她安排與葉玉枝及陳聯名持有業權的條件,是二人不能轉讓業權。惟陳欠下賭債,將海波大樓及愉景灣的單位抵押還債。因陳違反承諾,胡去年遂入稟要求陳歸還。
陳是新移民,二○○五年來港後任職粵劇樂師。胡二○○六年到跑馬地鵝頸橋街坊福利會唱粵曲時與陳邂逅,已婚的陳追求她,二人終發展不尋常關係。
案件編號:HCA479/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