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首次執行「以眼還眼」刑罰。一名男子受委託向另一名男子潑酸性液體,令對方雙目失明兼毁容(圖),被法庭判處挖走雙眼、罰款並監禁十年。醫生周二執行刑罰,將犯人麻醉後先挖走他的左眼,遭人權組織譴責。
被告五年前奉受害人妻子親友所託,向事主潑酸性液體。雖然法庭判被告有罪,須以眼還眼,即賠上雙眼,但根據伊朗法律,受害人可以對處罰作出最終決定。事主據報在最後一刻,決定先
人權組織責野蠻殘忍
總部設於挪威的非政府組織「伊朗人權」批評,「以眼還眼」刑罰野蠻殘忍,執行刑罰的醫生根本不能稱自己做醫生。伊斯蘭律法雖然容許以眼還眼復仇式懲罰,但同時鼓勵信眾寬恕對方,受害人或其家人可隨時終止刑罰。
英國《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