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通渠水傷婦人 躁男收監

淋通渠水傷婦人 躁男收監

【本報訊】退休漢在藍田麥當勞用通渠水淋向鄰桌一名婦人,令她的下腰位置皮膚遭二級燒傷,被捕後稱因不滿婦人太嘈兼搬動桌椅時撞他的手而犯案。他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五個月。
現年六十三歲的被告何劉煜以往沒刑事紀錄,他前日出庭否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但在三十三歲遇襲女事主作供後,突然改口認罪。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被告的罪行嚴重須判阻嚇性刑罰,雖然情節並非最嚴重,卻令事主的身體留有疤痕。由於被告在開審後始認罪,因此不會如一般一早認罪者可享有三分一刑期扣減。
事主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德田商場麥當勞,遭被告淋潑硫酸(即通渠水)。事主憶述當時無端感腰間灼熱刺痛,後來見皮膚起水泡,上衣亦「穿大窿」。
案件編號:DCCC1031/14
■記者陳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