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霸王無意減二噁烷

辯方:霸王無意減二噁烷

【《壹週刊》被控誹謗案】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五億七千萬元案續審。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開案陳詞,指原告自恃沒有違規,便認為產品可含致癌物二噁烷,即使「霸王致癌」的報道刊登後,仍只是花錢上電視及贊助亞運會,卻沒針對消費者的憂慮,說會減少二噁烷。余又引述內地刊物指,原告拒絕退貨或暫時下架,「產品安全不是自己說了算的」,原告在危機處理方面出問題。

質疑索償金額過高

對於原告聲稱內地刊物轉載涉案二○一○年七月的報道,導致內地子公司損失逾五億元,余若海指內地刊物只是報道原告的洗髮水含二噁烷,不能說原告遭誹謗而蒙受損失,而且按內地法律,原告不能向被告追討轉載造成的損失。
余若海又質疑原告的索償金額過高。他引述辯方會計專家指,原告面對海內外的競爭越趨激烈,推出新產品追風系列會否成功存疑,卻會蠶食原有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原告管理層於二○○九年對盈利的預測並不可靠,以致原告計算損失出錯。
對於原告聲稱報道出於惡意,特別指控報道中的投訴人實是洗髮水生產商,余指撰寫報道的女記者沒有單單依賴投訴人的資料,也有將洗髮水拿往化驗,做足資料搜集,寫作時作出新聞判斷,若事後在文中查找不足,是剝奪新聞自由。雙方開案陳詞完畢,原告下周一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HCA1109/10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