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眼鏡布表證成立潘啟迪:CID倡簽保 涉事警稱不在場

涉偷眼鏡布表證成立
潘啟迪:CID倡簽保 涉事警稱不在場

【本報訊】房屋署前助理署長、領匯顧問潘啟迪涉偷取價值十二元眼鏡布案,他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形容自己「好大頭蝦」、健忘,試過搭的士忘記付款,又提及自己患不同病,包括良性前列腺發大和痛風等。他稱有警員建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要承認一時貪心,他拒絕,因「冇做過,係好難咁講」。惟該名警員作供時指,當時並不在警署。
記者:林綺琪

潘啟迪昨指自己「好大頭蝦」及多病。林綺琪攝

被告潘啟迪(六十一歲)在案發後五個月、即去年九月已離職領匯。他作就去年四月七日案發日到永旺Living PLAZA北角店解畫,要數到去年二月二十二日,他在永旺銅鑼灣店買了一塊太大的眼鏡布。由於買錯布,他感到「好唔忿氣」,將收據放在銀包,眼鏡布則放在公事包內,打算換貨。但他平日工作忙,不會為一塊十二元的布特地去換貨。
至案發當日,他出席酒會後在北角街頭找巴士站及洗手間時發現永旺北角店,於是「好高興」即入內換貨。詎料他拿取心水眼鏡布後逛着逛着,防盜系統突然大響,他方發現未付款。

指要認「一時貪心」

他搜索銀包,發現沒有二月時的收據,亦「冇詳細諗過」當日沒有用公事包,根本沒有貨可換。他形容自己健忘,如乘港鐵時忘了下車轉車,乘的士時又曾「見到我想去嗰個地方就直衝咗入去」,忘了付款。至於是否有店員問他「係咪有貨物未消磁」,他初稱記不起,後來說印象深刻,又說「個店員叫消磁,但佢姓蕭」。
對於控方指潘曾招認「我一時貪心,所以冇畀錢」,辯方昨指出另一版本,指警員將被告帶返北角警署後,刑事偵緝警員(CID)陳盼達問潘「有冇聽過一樣叫Bindover(簽保守行為)嘅嘢?」又指可以此方式處理。
潘昨指原表示願意接受,陳卻稱「要有個理由」,他需自稱「一時貪心」犯案,但潘覺得「冇做過,係好難咁講」。潘又指「呢四個字係冇喺我個腦出現過,所以要我承認係好難」,遂拒絕陳的建議,並表示要等律師前來。自此,警方對他的態度大變,取走其手機。
但陳供稱當日晚上近八時,他往事發的永旺店調查,調查二十分鐘後他返回柴灣警署工作,至同日晚上十時多才再到北角警署,帶被告打指模。辯方指稱他哄被告接受簽保令的時間,他根本不在北角警署。案件本月十八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1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