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公會昨日就政改諮詢發表第二份意見書,認為提名委員會組成應確保選民的最大參與程度,以及個別選民的均勢參與,質疑去年人大八三一決定,是否脗合這兩大原則。公會建議提名委員會可採取「委員推薦」的提名程序,讓更多有意參選者「入閘」,但若逾半選民投白票,選舉應被視為無效。
第二輪政改諮詢今日結束,大律師公會昨發表意見書,公會指八三一決定提委會由千二人組成,要確保提委會有廣泛代表性,可考慮有更多界別分組,又重申要廢除公司票。不過公會認為提委會組成,應確保選民的最大參與程度及個別選民的均勢參與,質疑八三一決定所作出的限制,是否脗合這兩大原則。
委員推薦 讓更多人入閘
八三一規定出閘候選人二至三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提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支持,公會認為,在提委會內部規則運作下,就算沒有法律規限出閘人數,實際上都只會讓有限數目的候選人出閘。公會又指出,提委會的責任是提名候選人以供全港選民投票,而非以提名程序來預定選舉結果,批評以「少數服從多數」作為委員會集體決定的提名模式,極可能造成選舉結果被預定。
為讓更多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入閘,公會提出提委會可採取兩階段的提名程序,包括「委員推薦」及「委員會提名」。前者是第一階段有意參選者,需得到設定上限數量的委員推薦入閘;至於第二階段,就是提名委員會就獲所定數量的委員推薦的入閘者進行投票,即所謂出閘,提名委員會投票採明票制,而在整個提名過程,提委會最少應舉行三次全體公開會議。
公會也指出,不認同「最多票數當選法」,建議考慮「兩輪投票」或「排序複選制」,而在過半數選民投下白票時,選舉應被視為無效,公會指此舉可讓選民有否決候選人的機會。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