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黃冠豪獲減刑,全靠一張關鍵單據。黃在瀆職案中曾辯稱,用膳埋單時從沒檢閱單據,故不知道獲得任何折扣。至於用膳後翌日即不反對火鍋店的酒牌申請,黃稱當時國家領導人即將訪港,故沒細閱該申請便加簽。
加入警隊廿七年的黃冠豪,曾任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及李明逵副官,在警隊內獲得器重。他在○六年升任警司,後獲派為灣仔分區指揮官,委以重任,主要負責處理遊行示威及國家領導人訪港保安安排。他在案中辯稱一一年六至八月間,正藉國家領導人將訪港,工作繁忙,故基於對下屬的信任,才沒細閱申請便加簽。被告被定罪後,辯方為黃求情時指他過去服務警隊「冇功都有勞」,即遭裁判官沈智慧反駁:「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of it!」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