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柴灣富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會主席涉嫌在屋苑會議上,披露前秘書或被廉署調查,說「有兩名委員已經去過I記,但行動未呢我哋就唔知」。廉署以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拘控主席,裁判官昨指「I記」定義模糊,未必等於ICAC、廉署或「老廉」,而「行動」的前提是必須確認「I記」等於廉政公署,故裁定主席罪名不成立。
五十二歲被告的徐錦芬(圖)被指去年三月七日在一次法團管委會會議,明知廉署正就有人懷疑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富景花園法團會議的出席者披露該人的姓名,而有關人士正是該項調查的目標。
案件編號:ESCC4072/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