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童疑自九歲起的五年間,三度遭年長八年的小舅父吻嘴臉及摸上身非禮。事隔近三十年,她自言因對她最重要的外公和父親均相繼過世,去年她在辦妥父親喪事後始報警揭發事件。現年五十二歲的舅父昨否認三項非禮罪受審。
女事主(四十四歲)昨在法院供稱在童年時的暑假,她不時會到被告家度假,有時則是被告到她家玩。案發一九八一至八六年間,她當時九至十四歲,被告兩次到她家度假時,均在晚上從客廳走入其睡房,再親吻她的臉及嘴。她有一次到被告家度假時睡在沙發上,被告在深夜時突抱她到地上,再掀起其上衣撫其上身。
事主當時害怕被告,其後則是「又驚又憎」他。她成年後曾將事件告訴母親及一名友人,但直至去年方往報警。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