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獨裁者全斗煥任內非法收受企業巨款,並把部份貪污所得轉到美國「漂白」。美國司法部前日表示,早前與南韓進行的聯合行動中,從全斗煥身上收回二千八百七十萬美元(逾二億二千萬港元)貪款。
與美聯合行動
除上述款項外,美國聯邦檢察官又與全斗煥的親屬達成和解,全斗煥親屬同意當局沒收另一筆一百二十萬美元(九百三十六萬港元)款項,這筆款項來自他們去年出售加州新港灘(Newport Beach)一間房子及在賓夕法尼亞州投資所得。
當局表示,全斗煥與家人在南韓及美國透過基金及空殼公司,為贓款進行洗錢。聯邦調查局助理局長鮑迪奇(David Bowdich)表示,局方並不會坐視不理,讓美國成為外國官員的收藏貪款及洗黑錢的天堂。
全斗煥一九七九年發動軍事政變成為總統,翌年五月血腥鎮壓爭取民主的光州民眾和學生,任內九年厲行鐵腕管治。他在一九九五年因貪污、叛亂及叛國罪成被判死刑,兩年後獲特赦,並以破產為由,拒絕全數歸還兩億美元(十五億六千萬港元)貪污所得款項。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