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強積金制度在二零零零年底實施,最初強積金供款入息上限為二萬元,反映了一九九四年的第九十個百分值的收入,在二零零二年引入現行調整機制時,雖然第九十個百分值的收入已增至三萬元,但因當時經濟環境欠佳,積金局未有同步調整供款上限,直至二零一二年六月,才將供款上限調高至二萬五千元,兩年後再增至三萬元。
強積金條例雖訂明,供款月入上下限必須每四年檢討一次,但政府每次調整都須取得社會廣泛共識及經過立法程序,過程中也會考慮法例沒訂明的因素。積金局在零六年及一零年曾檢討入息水平,雖然當時第九十個百分值的收入仍維持在三萬元,但商界反對一下子大幅增加供款下,積金局最後分兩次把最高入息水平調高至三萬元。至於供款入息下限則先後五次調高,由最初四千元增至現時七千一百元,調整頻密其中一個原因是配合最低工資推行,避免低收入人士也要供款。
■記者盧文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