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石油化工(香港)有限公司前顧問張國強(圖)向石油及投資公司經營者提供優待,事後收取賄款六十萬元現金。顧問昨承認受賄,求情指自己素有積蓄,實不需賄款過活。法官聞言直指「錢唔會嫌多!內地咁多貪官,大把錢喺屋企,歐文龍都有好多錢喺屋企,唔能夠話佢多錢就唔鍾意錢!」但最終基於屬個別事件及他樂善好施等因素,輕判入獄七個月。
記者:樊素心
被告張國強(六十四歲)於二○○七年由內地派駐中石化(香港)出任副主席兼總經理,至二○一二年退休後任公司顧問,事發後遭革職。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
案情指涉案由劉偉豪經營的永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及南山石油運輸有限公司,業務包括向中石化買燃油再轉售,南山則負責將燃油從青衣油庫運往香港各油站。二○一二至一三年間,劉向被告表示業務有虧損,要求被告向中石化副首席經濟師及常務董事反映,被告照做但無法解決問題。
樂善好施獲輕判
被告於二○一三年安排劉與中石化石油氣總經理洽談業務,但未能達成協議。同年十月二十三日,劉帶同六十萬元現金往被告寓所。被告四天後被捕。辯方昨補充,六十萬元由被告家人代收,因被告當時不在家。
辯方指劉因感激被告而主動送錢,有積蓄的被告不需該筆賄款。法官陳廣池聞言後發表「錢唔會嫌多」的意見,又明言不接納此作求情,「有錢嘅人不表示不貪心,不表示不會收賄」,惟陳官強調他並非「一竹篙打一船人」,不會因對內地官員的觀察而影響對被告的判刑。
辯方續稱被告在案發後患嚴重抑鬱,並將多人撰寫的求情信呈堂,包括一百五十三名前同事的聯署信及數名內地受助就學兒童的信件。
陳官認為被告犯案屬個別事件,考慮有悔意的他重犯機會低且樂善好施,遂輕判入獄七個月,並命令他需向中石化(香港)歸還六十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DCCC99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