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情而論,曾俊華財爺在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將外地流行的美食車引入香港」,縱使最後未必能夠成事,但亦已是反映他的小聰明與大堅持。
到底美食車是設立更多露天食肆的一部份(同列於一段內文),還是自成一家,不用寄託於露天食肆的範圍內,有獨立的發展空間(例如必須停泊於有香港景色的戶外地點)?還有待曾氏進一步說明,但迄今公眾對這建議反應正面和熱烈,為財爺爭取了不少民望分數,這是他洞悉民情民心的小聰明。
不過,倘若沒有他的大堅持,恐怕這個構思根本出不了街,因為站在監管機構及地區人士的立場,這類美食車、快餐車的做法根本並不可行。
財爺曾補充說明,美食車可以賣魚蛋,換言之他心目中的美食車可大可小,由小販手推車到流動雪糕車到美式大卡車都有可能,只要有特式就符合政府的原意與要求。至於牌照費用、經營方式及出售食物的法例規範,相信政府會盡量靈活簡單,甚至會以先導計劃方式推出,否則單是業界討論及公眾諮詢便會曠日持久,最終甚至會胎死腹中。
美食車的構思,在美國尤其盛行,國家地理頻道有專門節目及流行榜介紹,但是否適合香港需要,恐怕懷疑者會比支持者為多。
美食車的成敗,端視乎五個因素:(一)泊車地點、(二)運作模式、(三)吸引對象、(四)食物售價、(五)食物質素。這五個因素缺一不可。須知美食車其實只是較有特色的快餐車,因此上述五個成功因素,其實也是經營快餐的成功因素,除了租金較低(沒有舖租、只有牌照費),其他的條件,美食車與快餐店其實大同小異。
亦正因為車主或經營者不需租舖,所以反對美食車最積極的首推車輛停泊地點附近的商舖及商場業主。美食車在一地大受歡迎,未必會引來更多人流(因為甚少人會專程光顧),但卻肯定會搶走鄰近食肆的生意,所以地產商在商場內擺設同類型的流動餐車或小食攤位檔口一向十分小心,以免現有的食肆投訴,尤其是真正價廉物美又能飽肚的小食,即使更受歡迎,也未必能成功進駐或長期擺賣,以免影響付貴租的固定租戶引起不滿。
業主或地產商反對美食車的出現,證據會十分充份,也同是監管機構(如食環署)反對批准美食車經營的理由。美食車一旦大量出現及大行其道,不論環境衞生、人流控制及噪音問題均會陸續出現,且越成功問題越多,除了惹來商戶業主的投訴,甚至住宅的業主與租客也會出聲,最後連區議會可能也會通過反對的動議,令負責監管疲於奔命,甚至於出現「黑狗得食,白狗當災」的慨嘆。
美食車的停泊地點若是郊外,只有周末及假期才有人流生意,平日必須進駐住宅屋邨或商業中心區,才能發揮「客如輪轉、薄利多銷、價廉物美、新鮮熱辣」等優勢與特色,如果只能做到「一節淡三墟」「一日搵埋三日食」的境況,恐怕更有特色的美食車也難以長期維持,更遑論能集體變成香港的旅遊特色(本土特色更不堪提,因為光顧的人已由大陸自由行主導)。
美食車一如小販,即使產品極有色,售價也不可能昂貴(因為免租),否則顧客便不再回頭,尤其是在香港,總有一家商場或商舖在附近可供選擇。今年農曆新年,由桂林街夜市到不少打游擊式的小販食品,都出現「斬得就斬,迹近搶錢」的投訴,可見香港的小販以至小食其實未必是人人歡迎,即使出於鋤強扶弱心理或懷舊回憶之情專程光顧,試了一次覺得不外如是或吃罷心有不甘,則不論是餐車或小店方式,加上了香港美景(一如財爺所言),恐怕也難留住顧客,更不可能將之發揚光大。
以年宵市場為例,每年均以高價租用飲食攤位,但中標者多是財團代表,又或是用作廣告宣傳之用,小本經營者根本不可能問津。美食車會否也出現同一情況,令財爺扶植小商戶及特色美食的原意同時落空?政府內部應已有討論。如果規限太多,會極易惹人非議(欠公平競爭),如果不加限制,又怕出現財團壟斷或自衞性標價,總之政府隨時會三面不討好,曾俊華若一意孤行,未來出現的障礙或批評難以估計,且會成為批評他的藉口。
香港有多少個景點,可供停泊美食車?香港有哪些美食,適宜快餐車方式運作?……曾俊華對美食車的堅持能維持多久,得看他的民望有多高及內部的阻力有多大,這更不是一個好建議,但市民失望已久,遇到稍有新意的主張,如今也會不加思索落力支持。
周信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