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行動是社會運動的總稱,當中包括形形色色各類集體行為,包括廣為社會接受、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示威,擾亂社會常態的佔領行動,還有大家視之禁忌的暴力抗爭行為。集體行動研究久遠,其中一個視角來自一個比喻:社會有病才會出現集體行動。集體行動是病徵,但它不像傷風感冒一樣能夠輕易梳理出單一病原,而各個持份者對社會病原都會有各自的表述。當行動者把抗爭行為歸咎於社會政經結構不公的時候,社會上大多數人總是把集體行動視作參與者的不理性行為,「佢哋搞亂社會」,經典說法是為何不能透過建制方法解決問題而要訴諸體制以外的抗爭手段,更提議行動者何不加入建制云云。
後者說法建基於兩個假設:第一,建制手段能夠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第二,即使集體行動訴求合理,為何偏要使用比以往激進手段,為何就不能一如以往簽名遊行示威之後和平理性解散。
第一個假設恰恰返回行動者對社會現況的分析框架:究竟現今的政經制度結構能否容許建制內解決問題?在有關既得利益的社會問題上答案是否定的。追本溯源又要回到香港政商鄉權力合謀結構:三大持份者組成香港管治基礎,三方利益糾纏不清,行動者針對其中一方利益也會牽一髮動全身。水貨客問題猖獗,民眾開初或多或少都期待政府上而下透過政策措施解決問題,但時光飛逝問題依舊;另方面鄉紳商家卻在社會問題中找到商機,在各區大力度開設水貨批發,水貨客對社區的滋擾進一步加劇。
問題在於在現今權力向政商鄉的建制權力結構,處於弱勢的社區群眾可以透過甚麼建制手段讓政府正視問題,讓鄉商放棄破壞社區的商業發展?區議會作為政府與社區的主要橋樑,在既得利益者把持下,重災區的民意何等程度能透過建制向上反映?在權力傾斜的制度下,無權勢的群眾希冀與權勢者理性溝通簡直是與虎謀皮,換來的往往是後者「大家勤力啲、努力啲囉」的離地鼓勵,把問題訴諸於群眾不思進取之上從而轉移外界對他們既得利益的攻擊。
建制溝通渠道失效是集體行動出現的主因,但行動升級或激進化與否往往與能否得到社會或政府關注及回應有關。若把集體行動視作一個光譜,暴力非暴力放在兩個極端,擾亂行為(Disruptive Action)往往在兩者之間。行動者通常就社會及政府的反應去決定行動手段。各類集體行動均對社會常態有一定影響,例如大型遊行示威也會出現封路進而阻塞交通。社會一般對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行動有較大容忍,例如和平遊行示威廣被群眾接受,因此每年均有一定人數參與這類行動,而且社會對該類運動帶來的影響有一定預期;而暴力行為則視作行動禁忌,暴力事件發生隨之而來必定是各界譴責。而擾亂行為則在兩個極端打擦邊球,一來為社會常態帶來預料之外的影響;二來雖然行動者未必主動採取暴力手段,但過程中容易招致執法部門鎮壓,引致暴力場面出現。
問題癥結在於政府對行動者的和平手段有多大的關注和回應。政府對近年大型和平遊行示威反應日漸機械化,官方對訴求的回應十年如一日。若政府在評估這些大型運動對民情的影響後都採取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我們很難期望他們對社區運動會有特別關注。數年前反水貨運動始於一連串示威及收集簽名運動,希望凝聚該區民意能使政府有所關注,但得到的回應少之又少。後來行動升級,傳媒鎂光燈捕捉了不少示威者與水貨客衝突場面使全城關注,才迫使政府及港鐵採取措施打擊水貨客(但成效有目共睹)。政府選擇麻木看待和平手段,對當中訴求視而不見,使行動者質疑和平手段成效,才促使他們轉用更激進的擾亂行為爭取關注。
集體行為是一種病徵,但究竟病原是出於行動者的不理性,抑或是源自社會根本問題?扭曲的政經權力體制令權貴肆無忌憚,處於弱勢的群眾只能透過建制以外途徑爭取權益;群眾一連串和平手段得不到社會及政府關注,訴求被漠視,手段激進化才無可避免。建制與政府可以繼續漠視現存權力架構的問題,可以繼續對激進社會運動加以譴責,但不要忘記體制與民生相互扣連,根本問題一日不能解決,民生問題只會繼續發酵,醞釀更大更激進的社會反抗運動。
鍾政碩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