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賄賂案】
【本報訊】家長向名校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的校長及教師贈送名貴禮物案,家長昨自辯稱視校長為好朋友,由於三名教師對兒子照顧有加,並在發現兒子有小肌肉發展問題時通知她,她為表感謝遂光明正大地在課室向教師送銀包,她否認此舉用來博取校方優待兒子。
三十九歲次被告汪穎(圖)稱,她出生於重慶,十五歲時與母親來港,其後從事化妝品推銷工作,認識已婚兼富裕的A先生後,為他誕下兒子。A購買西九龍一單位讓母子居住,同時出資聘用印傭。汪自言毋須外出工作,又讚A慷慨,但A不會在她住所留宿。
汪自稱是CHANEL及免稅店的貴賓,案中被指用來「行賄」首被告校長李凌秀(四十四歲)及教師的名牌產品,是她分別透過折扣價買入或用免稅店贈券換來。控方則向汪出示兒子的家教手冊,列明不可向教職員送禮,汪承認曾在手冊簽名確認,但補充「我年年都簽,冇好詳細咁睇」。
案件編號:KCCC3688/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