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四條褲被捕 辯稱屬自己涉偷女性內褲 易服中年漢脫罪

穿四條褲被捕 辯稱屬自己
涉偷女性內褲 易服中年漢脫罪

【本報訊】唐樓六旬女住客遺失晾曬於後樓梯的內褲及長褲,後來於天台發現疑似男賊遂報警。男被告被控盜竊罪受審,女住客昨供稱被告曾招認,警員更指被告被捕時穿着兩條內褲和兩條長褲。惟辯方反駁被告有易服癖,褲子屬他所有,或有其他褻衣賊偷內褲而令「黑狗偷食,白狗當災」。
記者:樊素心

身形瘦削、操寧波語的被告王永明(五十九歲)否認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深水埗福榮街一唐樓偷取姓朱女事主的兩條內褲及一條長褲。
朱在觀塘裁判法院供稱,案發前收到鄰居來電告知有賊人潛入大廈。住唐六樓的朱發覺晾曬在後樓梯的內褲及長褲不翼而飛,她往天台察看時發現被告,被告懇求她說:「你畀我走啦,我自己都唔知乜原因走咗嚟偷嘢呀!」
朱回應之前已被人三度偷衫,故堅決報警。及後有鄰居到達天台,被告再哀求不要報警,否則會跳樓,並再求饒:「求吓你原諒我,我都唔知自己有乜病。」他隨即從袋中取出內褲拋往街上。
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有內地口音的被告在警誡下用廣東話說:「我冇底褲着,所以我偷啲底褲嚟着!」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或因不熟悉廣東話而未能準確回答警察的問題,遂不接納將被告的警誡供詞為呈堂證供。

官指長褲無記認

被告選擇不自辯。代表律師指被告有易服癖,力陳有視障的被告行動緩慢,不可能在偷竊後的短時間內穿上褻衣。律師坦承被告出現在該唐樓令人懷疑,但或有其他褻衣賊偷內褲而令「黑狗偷食,白狗當災」。
暫委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指出,無證據證明被告偷去長褲,亦無人目睹被告偷去兩條涉案內褲,被告穿着兩條褲非常可疑,但長褲無特別記認。
又朱與警員對找到涉案內褲的證供有分歧,朱稱是街坊菲傭拾回,警員則指是自己在大廈內撿獲,由於涉案內褲沒有特別記認,而且未能證明撿獲的內褲屬誰,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