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前日落案起訴七名犯罪集團黑錢賬戶「人頭」,指他們涉嫌串謀清洗合共逾十億七千萬元犯罪得益。被告於案發時從事不同行業,包括地盤工人、文員、司機,但同時分別是七間空殼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各人被廉署控一項串謀處理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七名被告分別為司機馮榮昇(三十二歲)、產品經理黎詠琪(四十歲)、文員梁英傑(三十五歲)、地盤工人陳志成(三十九歲)、廣告技工陳志德(三十一歲)、技工潘子文(三十二歲)及貨車司機陳智傑(三十七歲)。各被控一項罪名,即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疑串謀處理款項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於二○○四年八月至二○○九年六月期間,分別串謀一名中間人處理一筆款項,款項金額介乎八百多萬元至逾四億四千萬元;合共逾十億七千萬元。控方指各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筆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從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仍與中間人串謀處理。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各被告於案發時從事不同行業,但同時分別是七間空殼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並將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