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項撥款納入預算案避監察

25項撥款納入預算案避監察

【本報訊】政府把一共三十一億元、涉及二十五個撥款項目納入財政預算案中,令立法會只要通過預算案,這些撥款項目便獲通過,毋須經過立法會財委會審議程序。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斥做法是試圖逃避立法會監察,令議員不能審議具爭議性撥款。

非逐項表決

李發現有二十五個項目應在財委會審議的項目,竟納入預算案之中,其中四個項目更於上月底、政府因希望讓路給創新及科技局和漁業貸款而遭抽起,如涉及警務處的六點五億元,更換九艘水警輪的撥款申請。
李卓人昨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反映,並引述謝指,二十五個項目中,逾四個項目不會交財委會審議,大原則是只要有關項目曾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討論;李斥此舉等同削弱議員監察權力:「如果日後政府話要買防暴裝備對付市民,咁具爭議性嘅項目,都可用呢個方法繞過立法會。」他指議員表決預算案時,並非逐項財政項目表決,而是整份預算案一次過表決,故政府把這二十五個項目「揳入」預算案,議員支持預算案,變相也支持這二十五個項目,他會請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此做法有否問題。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