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為在南韓屬刑事罪行,但南韓憲法法院昨天裁定,這條施行六十二年的法例,侵犯了公民基本權利,因此屬於違背憲法,有關法例昨天起正式廢除,從此通姦無罪。
南韓在一九五三年立例,將通姦定為刑事罪行,最重可囚兩年,目的是保護傳統家庭價值觀。但憲法法院九位法官有七人同意法例不合時宜,「即使通姦不道德,但國家不應干預個人私生活」。但反對的法官擔心廢法會「刺激淫蕩行為暴增」。裁決令該國安全套生產商Unidus Corp股價飆升15%達每日升幅上限。
韓星玉素利判罪毋須坐監
廢法前,南韓是少數通姦有罪的非回教國家。但隨着社會改變,憲法法院自一九九○年至今已五次審議條例存廢問題,對上一次二○○八年有五名法官贊成廢法,只欠一票就通過。
事實上,儘管由一九八五年至今,有近五萬三千人因通姦被起訴,但入獄個案近年大減:二○○四年有二百一十六人,但由二○○八年至去年的六年內,總共只有二十二人入獄,而他們現可申請案件重審。韓星玉素利(上圖)二○○八年因為跟鄭姓歌手(小圖)通姦,被判罪成,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有保守的民間團體亦認為,在現代社會以法例懲罰通姦者,並不恰當,「外遇事件應由夫婦透過對話解決」。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