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欠薪張震遠未聘大狀

涉欠薪張震遠未聘大狀

【本報訊】正被申請破產的前行會成員張震遠在擔任商交所主席及董事期間,涉拖欠員工薪金一案昨預審,雖然案件早於去年五月首度提訊,辯方昨指張仍未落實代表大律師的人選。裁判官表明案件會如期下月二十五日開審,張屆時不能再以聘任律師為由申請押後。
被告張震遠(五十六歲)昨沒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派律師作代表。辯方在庭上強調律師樓已向張索取充足指示,亦已向控方索取文件,張不會向當值律師求助。控方會傳召三名證人出庭,張亦會擔任辯方證人,預期審期需時三天。
張被指於去年三月,未有支付一名員工於前年五月至前年八月的欠薪,及未有根據勞審處在前年十一月的頒令,向該員工支付卅三萬九千多元。
案件編號:ESS14346-7/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