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開大學女生去年四月向平機會投訴被民主黨員蘇繼權(圖)性騷擾兼走數,但事發至今近一年,蘇繼權仍未按承諾向女事主支付一萬五千元精神創傷賠償。事件昨經《蘋果》報道後,蘇繼權即聯絡平機會表示願意分三期找數。
二十四歲公開大學女生去年任兼職時,被上司六十四歲會計師蘇繼權性騷擾後往平機會求助,協調期間蘇繼權違反口頭承諾沒有如期付一萬五千元精神科求診賠償費,女事主母親黃女士不滿平機會拖延處理。
要求分三期支付
事件經本報報道後,黃女士說昨日收到平機會的電話通知,表示蘇繼權願意清付一萬五千元賠償,但要求分三期付款。平機會將安排雙方簽署調停協議書,蘇亦會立即付第一期賠償五千元,之後再隔月付第二期及第三期賠償。
黃女士又表示,從報道中得知蘇繼權是民主黨員,正考慮向民主黨作出投訴。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表示,女事主可致電民主黨總部投訴,該黨會按機制跟進。
前平機會總主任束健銘指一般而言,平機會處理投訴在約六個月時限內完成,要視乎投訴個案的複雜性及雙方是否合作。從黃女士女兒的性騷擾個案分析,他指出協調期間,有一方違反協調承諾或不合作,投訴人可要求平機會結束協調,進行調查及結案,不需被另一方刻意拖延時間。
平機會沒有法定的定罪權力,即使調查結果認為性騷擾證供成立,投訴人需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將個案入稟法庭進行民事訴訟,平機會會全數支付訴訟費。
若平機會的法律服務小組不受理法律申請,投訴人亦可向平機會索取結案報告,自行作民事訴訟。
律師梁永鏗表示,警方只會受理非禮案,若涉案人的行為、環境證供對受害人構成不雅襲擊或猥褻侵犯,有可能觸犯非禮;但若涉案人對受害人的身體接觸或對話涉及性話題,令受害人感壓力,則可能只構成性騷擾。
■記者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