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前女友案】
【本報訊】醉酒年輕男侍應(圖)涉嫌強姦前女友兼契妹案,昨於高院續審。辯方指案發時事主X的男友一腳踏兩船,X為了令男友着緊她及呷醋,故主動與侍應做愛,其間更十多次向男友發短訊,並故意讓男友從電話聽到她說「唔好」及「走開」等說話。但X一一否認。
指事主行動自如
X接受盤問時,直認案發時,其男友已有拍拖多年的女友。辯方質疑X指稱案發時遭被告潘駿業攬着動彈不得的說法,因根據電話紀錄,X曾十多次向男友發出含有標點符號的短訊,內容提及她遭被告攬着難以離開,要待被告睡去才走。辯方指實情是X行動自如,否則不能發出短訊,X亦大可趁機離開,或向同在單位內的被告家人求救。
X回應稱,她確實遭被告攬着,加上她十分驚慌,怕騷擾到被告家人而未有呼救。
辯方又指是X主動脫去被告衣服與他做愛,其間更致電男友,男友在電話中聽到X說「唔好」及「走開」等說話,是X說給男友聽,而非向被告說,目的是令男友呷醋及着緊她。但X否認。現年二十五歲的被告被控於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在其大埔寓所,強姦當時十八歲的X。
案件編號:HCCC181/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