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侍應參加朋友生日派對後飲醉酒,找來十八歲前女友兼契妹送他回家,涉嫌在寓所睡房強姦了契妹,被捕後聲稱回家後「斷片」。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昨在高等法院受審。契妹供稱事發時曾多次反抗並表示「唔好呀,我係你阿妹,你醒吓啦」,但不獲理會。
記者:蔡曉楓
被告潘駿業(二十五歲)任酒店侍應,與事主X是中學同學,兩人數年前曾拍拖幾個月但分手收場,自此以契兄妹相稱。
事主送被告回家出事
現年二十歲的X昨在屏風後作供,指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凌晨收到被告短訊,被告指自己飲醉酒,X問被告是否需要接送他返回其大埔寓所。被告約X到小巴站會合,X最終扶着爛醉如泥的被告進入被告家中睡房。X指被告緊緊攬着她,兩人跌在床上,被告着X「唔好走」,X認為被告將她當成其剛分手的女友。
X續稱,被告胞弟當時入房見狀說:「預咗你哋㗎啦」,並替他們關燈及關門。被告其後吻X及撫摸X全身,並脫去X上衣摸胸,X形容被告「壓住我成個身,好大力,我反抗唔到」。此時X發現男友不斷致電給她,她𡚒力按到接聽掣,但失手丟失電話,最後遭被告強姦。X曾多次向被告表示不願意,「唔好呀,我係你阿妹,你醒吓啦」,但被告沒有理會。
控方指被告犯案時並沒有使用安全套,而X的男友在案發時從電話中聽到X哭着說「唔好」、「走開」及「唔好掂我」等。其後,X的男友與X母一同到公園找到X,X不斷哭泣,又點頭示意遭被告侵犯,他們於是報警。
九月三十日警方到被告寓所,被告父親拍被告房門不獲回應,警方遂破房門入內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在朋友生日派對上飲了十杯酒,由X送他回家,但回家後的事他一概忘記。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