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日前出席車公廟活動遭麒麟撞飛,引起全城關注。但《壹錘定音》發現,原來葉劉淑儀與麒麟的「恩怨」早結於十五年前。
早於2000年的立法會,有議員就《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質問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為何市民於公眾地方舞龍、舞獅或舞麒麟必須向警方申請許可證,葉劉回應指這類活動(舞龍、舞獅、舞麒麟)有一定「耀武揚威」成分,又指他們難免要用木棒清路,可能對社會造成滋擾,甚至會有打鬥;有些人會透過這些活動要求「封利是」。
《壹錘定音》記者翻查資料,以前的確有舞獅活動演變成打鬥,如1970年青衣天后誕表演期間,洪拳與蔡李佛兩派大混戰;亦有舞獅活動變成非法活動,如2001年何文田愛民邨有兩群青年借舞獅要求居民「封利是」。但近十年八載,這些事件已甚少出現於報紙版面。
舞麒麟畢竟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經常自稱愛國的葉劉淑儀應該與麒麟做好朋友,努力推廣國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