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向聯合國提交報告,報告闡述政府於二○○六年二月向聯合國提交報告後,香港在實施公約的情況,並回應聯合國相關委員會於二○○八年十一月的結論。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港府今次報告史無前例的簡短,批評內容「馬虎、求其」,對佔領運動期間一些不符公約的行為,隻字不提,促港府提交補充資料。
促提交補充報告
其中報告第十一條有關檢討對被逮捕或拘留人士的規則,就警務處的情況稱:「情況與第一次報告第六十段所闡釋的大致相同。」其後講述就脫衣搜查有指引及有履行照顧被羈留人士的責任。
羅沃啟指,今次報告是史無前例的簡短,多次聲稱之前的報告已講述,只談制度,不談出現問題的情況和數字,他批評內容「馬虎、求其」,事實情況亦非「報告描述得咁正,基本上是隱惡揚善」。如佔領運動期間一些不符公約的行為,例如不必要地長時間拘留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要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庭介入始放人;及七月二日佔中預演時,被捕人士要等候多個小時才可見律師等。他認為,負責任的政府應就這類惡劣情節提交補充報告。
另外,報告提到相關委員會曾建議設立獨立的投訴警員機制,羅認為報告「仲離譜」,完全不作回應。人權監察稍後會另外提交報告,並於今年十一月出席相關委員會聆訊表達意見。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