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親碎屍案】
【本報訊】大角嘴前年發生六旬夫婦遭殺害碎屍案,死者兒子及其友人涉嫌合謀犯案,被控謀殺。兩人不認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庭上披露,兩人犯案前已策動多時,其中一人更打算製成叉燒飯棄置。雖然死者兒子欲承認誤殺罪,自言神志失常,但控方認為他自知案發時正做甚麼,而犯案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看中父母的錢,更企圖營造兩老「失蹤」佈局掩人耳目。
記者:楊家樂

首被告周凱亮(三十一歲)及次被告謝臻麒(三十七歲)否認前年三月一日,謀殺男子周榮基(六十五歲)及其妻蕭月兒(六十二歲),但承認兩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兩名被告份屬好友。周與兄長及父母,即案中兩名死者同住西營盤單位。謝則租住大角嘴福澤街海興大樓案發單位。
控方指被告的犯案動機可能不只一個,但相信周的其中一個犯案理由是金錢利益。根據警方調查,周曾用家中電腦上網查閱父母的銀行戶口、信用卡及股票資料,顯示他對死者資產有興趣。假若其兄也不在世,周更會成為遺產唯一受益人。警方又在案發單位謝的房間電腦內,發現有人早於二○一二年十月底、即案發前四個月曾下載失蹤人口資訊,內容關於如何處理相關人士的財產。周被捕後向警方否認為錢犯案,但承認知道若父母失蹤七年後未尋獲,可獲發死亡證,分得父母財產。
警方在案發單位搜出大量筆錄資料,內容包括人體結構、人體血容量、切割皮肉器官資料、哥羅芳、漂白水及眼罩等資料,詳列自二○一二年十一月開始記錄寫有電飯煲、利刀、鎚仔、甚至白米及發泡膠盒的清單。兩被告又於案發前個半月內購買涉案行兇及處理屍體的器具,包括雪櫃、微波爐及十多柄刀及鋸。
藉詞叫兩老上案發單位
案前四天,即前年二月廿五日,周向父母稱會搬家,藉詞叫兩人參觀其新居及要求協助打掃,邀請他們前往海興大樓單位,父母答應,同日謝辭去工作。三月一日父母有空,一早與周離開寓所前往案發單位。海興大樓現場閉路電視拍到三人當日十一時四十分現身,但至中午十二時,只剩周一人離開。控方相信,謀殺案發生於上述廿分鐘內。控方指周事後故弄玄虛不斷說謊,圖毀屍滅迹。周行兇後搭的士到醫院求診,訛稱手部跌傷,又買新褲替換,將舊衣丟棄。
他向兄長稱父母到內地遊玩,案發後六天兩兄弟到警署報案稱父母失蹤。周謂案發當日在家中看電視,晚上仍見父母回家吃晚飯及睡覺,翌日才與父母在旺角朗豪坊分手。周事後曾裝作父母仍在生,致電嘗試找他們,更曾拍片公開尋親,誤導公眾。

向友人稱帶警方遊花園
至三月十四日,周再到警署錄口供,同時卻在WhatsApp群組向友人告別,自言失蹤的年老夫婦正是他的父母,而他在兩周前殺死兩老,故將面臨終身監禁。周又稱自己正帶警方遊花園,以爭取時間跟朋友道別,更說一切安好,叫朋友照顧自己,他愛他們。
警方翌日早上到周的住所將他拘捕。周直認殺人,又稱肢解工作由謝負責。其後謝亦被捕,否認殺人,因出於恐懼才協助周處理屍體。兩人案發至被捕期間曾通電話七十三次。雖然周警誡下自稱因與父母關係越來越差,加上瀕臨崩潰,認為父母須負責,故案發前半年籌備殺人大計,並以案發時神志失常而可減輕刑責為由欲改認誤殺罪,謝則全盤否認曾參與謀殺,但控方指二人合謀非法殺人,更以肢解及烹屍來善後,營造死者失蹤效果。
案件編號:HCCC3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