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領導人不斷口中唸唸有詞:「依法治國」。每次評論香港時局,永遠有一句:「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治港」,依法就是依照法律咁解啦,即係法治,有乜唔啱呀!邊個敢反對?香港人唔係開口埋口講法治,信任司法獨立,極少批評司法機關嘅咩?
且慢,中文講法治就係法治,英文就有Rule of Law與Rule by Law之分,陶傑可以解俾你聽of與by之精微分別,香港人見慣,聽慣與習慣嘅,十分擁戴嘅,就係Rule of Law,但中央領導人口中嘅法治,就係Rule by Law,意義唔同㗎。
講理論,未必明白,不妨舉出一啲真實例子。
國際紐約時報係一張好好嘅報紙,要學少少關於國際關係、國際時事,市面上冇一張報紙及得上佢,佔領運動期間,(INYT)嘅報導既詳細又深入,並非由外地飛個特派員嚟香港採訪幾天咁簡單。有一位年紀不太大嘅富二代問左丁山:「點解香港本地報紙嘅國際新聞全部抄外電,有時更繙譯錯誤?有冇法子做好點呀?」左丁山答佢:「有嘅,叫香港報紙效法NYT派特派員長駐紐約、倫敦、巴黎、黎巴嫩啦,人地BBC與NYT差不多每個世界大城市有特派員(correspondent)駐紮呀,有錢咪得囉。」香港傳媒人當然知道左丁山係講笑話。
根據NYT報導,泰國依法治國,不以槍桿子鎮壓反對派,而係透過議會通過嚴苛法律,跟住就根據呢啲法例(依法)叫晒他信一派嘅政客簽署「法律文件」,聲明一旦從事政治活動,就會違反乜乜物物,會被政府檢控,他信支持者一簽咗,等於政治上舉晒白旗,從此政治隱形,泰國軍人領導政府成功「依法治國」。跟住係馬來西亞,政府不斷利用司法制度控告反對黨領袖「雞姦」下屬,最近又「成功檢控」,將安華送入監倉,結束佢嘅政治生涯,安華以前曾經以雞姦罪名入冊,受過慘痛教訓,出咗嚟過番正常生活,又膽敢再次雞姦下屬?真係信不信由得你,馬來西亞既有此法律,政府係依法治國嘛。最新一段新聞係印尼,印尼係東南亞最貪污國家,人所皆知,反貪機構KPK打貪絕不手軟,但六十年來,印尼貪污之風不減,新總統維多多上任後,委任一位三星警察上將為全國警察總監,KPK即刻宣稱呢位上將係佢地調查已久嘅貪官嫌疑犯,於是上將不能升官,但警方立即拘捕KPK嘅副主席,指佢在2010年身為律師,唆擺證人提交假證供。咁玩法,問你暈未?呢,又係依法治國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