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二年國慶夜南丫海難,港九小輪海泰號撞向港燈船南丫IV號,南丫IV號沉沒,致三十九人罹難,兩名船長被刑事起訴。經過逾六十天聆訊,陪審團昨裁定海泰號船長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均成立,至於南丫IV號船長則全部誤殺罪脫,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兩人還柙至下周一判刑。有死者家屬接受裁決,但有家屬則指:「基本上香港有死刑,我覺得都仲唔夠!」
記者:楊家樂
六男三女陪審團經過四日三夜、超過三十四小時閉門商議,以八比一大多數裁定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五十六歲)的三十九項誤殺罪名全部不成立,並以七比二多數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五歲)全部誤殺罪名成立。至於兩人面對的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則分別以七比二及九比零裁定罪成。誤殺罪最高可囚終身,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則最高可判罰款廿萬元及監禁四年。
兩船長危害海上安全
陪審員先讀出周的裁決,他得悉誤殺罪脫時表現冷靜,及後得知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神情轉為肅穆,並且深呼吸及飲水。至於黎細明得知罪成後,全程閉目,不時以手抹眼。暫委法官祁彥輝下令兩人還柙,他們進入羈留室前向法官鞠躬致意。
控方指兩人分別有小六及小二教育程度,月入兩萬五千元及三萬元,均已婚。周有兩女,黎有兩子。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本案控辯雙方訟費合共至少四千萬元。
控方庭外對裁決不予置評,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及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均對定罪出乎意料,未決定是否上訴,又謂兩被告於撞船事故後出現心理及精神問題。港燈表示尊重裁決。
海難死傷者家屬於裁決後召開記者會,痛失任職港燈工程師兒子古文昌的古太坦言:「判幾多都抵唔返,始終係生命。」但她認為死者已矣,會接受裁決,又認為兩名船長既已受審,年紀亦大,入獄對其家人也屬打擊。
難屬:死刑都唔夠
惟胞兄徐志偉及姪女凱盈均於事故中喪生的徐志盛,激動表示不接受裁決:「佢哋家人有幾大打擊我唔關心﹗今日係情人節,有幾多家庭因此事被拆散,新年將至,你諗吓我哋嘅感受﹗」他認為兩名船長都有問題,「一個入(罪)一個唔入唔公平」,更直言:「基本上香港有死刑,我覺得都仲唔夠……佢哋都唔係自首。」至於民事追討,眾家屬有待與律師商量。
案發於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國慶晚約八時,周駕駛南丫IV號,接載港燈員工及親友由南丫島榕樹灣出發,準備前往維港觀賞煙花,黎則駕駛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由中環往榕樹灣。其後海泰號於榕樹灣對開海面撞穿南丫IV號左邊船身,數分鐘後南丫IV號船尾沉沒,船上三十九人死,九十二人傷。
控方曾指,海泰號未有遵從《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在兩船迎頭相遇時轉右;而南丫IV號根本有足夠時間作出反應,只因太遲轉右、轉向太小,導致撞船事故。
周一方曾指控黎駕駛海泰號插入南丫IV號後,未有留在原位,反而倒後拔出船身,致南丫IV號入水,事後更未有留在現場助救援。但黎一方指當時有海泰號乘客要求先回榕樹灣,亦指南丫IV號的救生衣難取得,導致這麼多人命損失,而座位容易脫落,阻礙逃生。法官曾指出,若要裁定誤殺罪成,必須確定船長案發時對乘客安全負有謹慎責任,但行為遠低於專業水平,作出嚴重疏忽行為,而有關疏忽屬致案中三十九人死亡的重大原因。
法官又引述專家證供,南丫IV號建造圖則曾有兩個不一致版本,但海事處照批,更曾登船檢查。而南丫IV號的隔艙未設有水密門密封致船尾入水,但責任非在兩船長身上。至於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則指兩名船長沒用視覺、聽覺及雷達保持適當瞭望,亦沒採取足夠的果斷或預防行動避免碰撞,危害兩船船員及乘客安全。
案件編號:HCCC4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