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情人節,一如以往,不少媒體以花墟、鮮花作主題。其實情人節已變了質,這日送花便是情人,不送花便不是情人,原來一切都是那麼膚淺。我不是說不要送花,送與不送視乎你的能力及需要,要送花,可以在當事人生日時、在平日,甚至不幸在病床時,不一定要在價格高昂的日子。
有一位漂亮的女孩追求者眾,但頭腦清醒,她說與其在情人節以二千多元於名牌花店買花,倒不如去一個短的旅程,成本也差不多。當然她不會隨便和別人去旅遊,但原來她會以送不送花來衡量那些送花者的智慧。
送花的成本約二千元,可以觀賞五日左右,成本是四百元一天,如果天天送花,每月的成本是一萬二千元。假如那人可以把買花的金錢用來買樓,那不是更美好麼?一天可以儲四百元,每年便有十四萬四千元,不用十年便有一百萬元,可以用作買平價樓的首期,其他也可以用來供款。
有多餘金錢的,當然可以常常送花;資金有限的,你要想想,送花不一定可以追求成功,追求成功以後,也有很多的後遺症。找一個在理念及理財價值觀相近的,比起只是送花困難得多。
情人節送花不是不好,但要有智慧,這日子供應少,需求大,同樣的價錢可以在平日買到更好的。如果從未在情人節送花的,可以一試,試過以後,把資金用在更好的地方增值,比起盲目追求浪漫好得多。當另一半有病時,可以豪氣花錢治病,比起花那二千元在情人節送花來得重要,前者是拯救生命,而後者只是浪漫。浪漫不一定要錢,否則成了商人的奴隸。
李兆波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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