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趨嚴重】
財仔不受金管局監管,加上部份標榜毋須審批,即使未補地價的居屋及公屋不能用作抵押借貸,但財務公司一樣向有關業主貸款,成功突破按揭貸款的規限。
市場有求有供,財務公司高息「放水」越趨嚴重,公屋戶亦向財仔高息借款。
將軍澳寶林邨寶寧樓中層一個單位,業主於二○○五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斥資十四萬二千元向房委會購買公屋,共由兩名業主聯名買入,當年業主向中銀香港承造一按。
連環借款圖「債冚債」
直至二○○九年,單位尚未完成一按供款及未有補地價情況下,業主兩人利用物業以「私人貸款」方式向及時雨財務公司借款十萬元,年息達四十六點八厘,即月息三點九厘,本金及利息分三十六期償還,每期還款額逾五千二百元。豈料在二○一一年三月,已遭及時雨追款。
不過,業主竟可在欠債被入稟期間,在二○一三年憑此公屋單位成功向安信信貸借款十七萬元,年息二十厘,料圖「以債冚債」。新近應無力還清貸款,據土地註冊處登記顯示遭安信信貸追款。
同樣,位於鴨脷洲的利東邨東興樓高層二十三室,在二○一一年以二十五萬元購入後,在未有補地價下,於去年透過凱富金融及易還財務兩間財務公司,共借得一百六十萬元,較四年前買入價高出逾五倍。惟近期同樣亦因無力供款被追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