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一名前女高級發展主任涉以權謀私,聯絡轄下英文中學校長,以教局官員身份,介紹業主的姨甥女跨區入讀該中學,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須履行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她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昨駁回申請,指女生因女主任而獲得該校考慮入學,對其他學生不公平,其失當行為嚴重。
五十三歲上訴人袁慧妝於二○一一年七月犯案,案發時隸屬觀塘學校發展組。她上訴指學校有「叩門位」眾所周知,不是她在公職上知悉,即使她行為失當,但校方取錄該女生,是基於女生的英文好,沒受她影響。不過,法官在判詞反駁,袁租住業主的單位超過十年,證供顯示二人關係友好,袁不申報利益,是不誠實行為,而她違反程序轉介女生,明顯濫用職權。法官又指,女生因袁而知悉有該所學校,兼獲得該校考慮入學。
案件編號:HCMA201/14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