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聆訊】
【本報訊】二○一二年國慶夜釀三十九人死的南丫海難,兩船長被控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六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三日兩夜、合共廿九小時,至昨晚七時半仍然未能得出裁決,只曾就退庭商議時的環境及程序向法官提問。法官着他們不用着急,今早九時半繼續閉門商討。
曾向官作提問
陪審團昨日進行第三天閉門商討,其間曾以書面形式向暫委法官祁彥輝作出提問。法官其後開庭表示,批准開通休息室連接露台的通道,讓一眾陪審員呼吸新鮮空氣。法官又指,假若他們裁定首被告周志偉的第四十項控罪、亦即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不成立,不論該決定是一致或大多數,他們各人均須繼續商議第四十一項控罪、亦即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法官一度詢問陪審團能否先就部份控罪公佈裁決,但陪審團表示仍需時間處理,故法官讓他們繼續商討,並謂不用急於作出結論。法官其後解釋,因閱讀陪審團給法官的通知書內容,故推斷他們應已就大部份控罪作出裁決。
駕駛屬於港燈的南丫IV號的首被告周志偉(五十六歲)及港九小輪的海泰號船長次被告黎細明(五十五歲),被控於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三十九名死者。他們又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指他們違反《商船(安全)(遇險訊號及碰撞)規例》,沒用視覺、聽覺及雷達保持適當瞭望,以便對局面和碰撞危險作全面評估;亦沒採取足夠的果斷或預防行動以避免碰撞,危害兩船船員及乘客安全。而另一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則沒列出他們是違反《商船(安全)(遇險訊號及碰撞)規例》。
案件編號:HCCC458/13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