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輛輕鐵前年於元朗發生嚴重事故,輕鐵車長以超速接近三倍入彎,導致列車出軌翻側,釀成八十二名乘客受傷。車長辯稱駕駛時突然昏迷,但裁判官認為他杜撰其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他一項僱員疏忽罪成。
官不信被告突昏迷
被告馮仲文(二十九歲)原被控違反《香港鐵路條例》的故意危害安全罪,及一項僱員疏忽的交替控罪。根據法例前者可判監三年,後者則判監半年。裁判官指前者的立法原意不包括駕駛者的態度及行為,故裁定被告就此罪脫。
裁判官表示前年五月十七日,被告駕車駛至青山公路屏山段與橋洪路一匯合處以時速四十一公里入彎,但現場時速限制為十五公里。
辯方曾指被告因突然昏迷而未能控制列車,裁判官直言不相信,指出被告沒向醫護人員透露曾昏迷,其入職健康檢查表格亦沒提及有昏迷病歷,卻在事隔十個月後才向辯方專家證人稱自己早於二○○五年有昏迷紀錄,案發前一、兩日亦曾昏迷。
裁判官認為被告事發時神志清醒,沒有減速下肇事屬於疏忽,批准他保釋至下月九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3876/13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