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二歲新移民聲稱不熟悉香港法例,為求在客貨車車牌路試中過關,於駕駛考試中心出車開考三分鐘後,便向考牌官遞上五百元,並稱「阿Sir,攞去飲茶」,結果被起訴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二○○九年從內地來港,不諳香港法例,最終被判處即時監禁兩個月。
記者:蔡少玲 陸羽平
被告「學神」梁建明認罪候判後時,其旁聽母親得知兒子可能被判監,已忍不住哭叫,及後知悉兒子要入獄,更呼天搶地叫喊「我個仔好規矩㗎!」,相反被告面對判刑時,一直木無表情。
官指對其他考生不公
辯方求情指被告讀書至中三程度,二○○九年由內地來港,任職吊機操作員,因不熟悉香港法例才會犯案,現自覺愚蠢及深感後悔。被告非處心積累犯事,希望法庭先索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惟辯方的要求未有被接納,暫委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指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以即時監禁才可起阻嚇作用,一般而言判刑起點是十二個月監禁,除非有特殊情況才會考慮感化、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林官又斥被告意圖用金錢換取駕駛考試合格,不但衝擊運輸署駕駛考試制度,亦對其他考生不公,經考慮後採納三個月監禁為本案量刑起點,由於涉案金額不高,加上被告年輕及認罪,判囚兩個月,並充公五百元賄款。
案情指被告本月十一日上午八時許,到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參與輕型貨車駕駛考試,二級考牌主任黃仲英獲隨機分配擔任被告的考官。被告在考試開始三分鐘後將車輛停於紅燈前,取出一張五百元紙幣交給黃並說:「阿Sir,攞去飲茶。」黃拒絕接受,被告再次向黃遞上五百元,黃叫被告收回,並表明會報警,被告於是將錢放入褲袋然後開車。
黃仲英於車輛駛回考試中心後報警及向上司報告。警誡下被告承認預備該張紙幣作為賄賂考牌主任讓他通過駕駛考試。
過去干犯同類控罪的人士,判刑各有不同。二○一二年一名建築散工為怕考車牌再肥佬,參加路試時想以千元飲茶利是「孝敬」考牌官,考牌官拒收並報警,散工認罪後被重囚八個月。另有中年婦為干犯寶生銀行劫殺案被判囚終身的患癌朋友,以豬肉乾行賄懲教員,以便將玫瑰花茶轉交朋友解失眠之苦,她為此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543/15